整体形象设计是一门综合的学问,它是感性形式和理性内容的有机统一。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习惯性以感性的个人情感作为标准,去认识或者评价一个人的整体形象是否完美,侧重于感性的因素的表现形式,而忽略了理性的审美因素,(艺术的规律、知识和技巧等)所起到的衡量作用,只有多方面、多层次、全方位的综合审视,才是正确的判断标准。
1、整体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原则
从视觉艺术的角度来分析一人完整的人物造型,无非是点、线、面、体等要素在经过合理的组合和配置后,拨呈现出来的效果是否具有和谐的美感,是否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完美组合。在塑造形象的过程中,只有始终以整体造型风格为基准,将各个组成要素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相互统一,才能体现出形象设计本身的内在品质与价值。在整体风格统一的基础上,要学会对局部造型的适当改变,而不是一味的堆砌,要取其精华,化繁为简,在主次分明的多样化中呈现和谐的统一。
形象设计是针对人的需要所进行的一种实用与审美结合的一种行为,是材料、技术与艺术的整合体现。在形象设计中涉及了化妆、发型、服饰等多方面的内容,在创作实践中运用了对人物造型、色彩知识、服饰搭配等美学原理,这就要求设计师在创作的过程中要遵循整体性的审美原则,然后通过准确的形象定位,根据不同的要求,针对设计对象等各方面因素加以综合创作出最佳形象。
作为艺术设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,人物形象设计具有独特的审美物质,它的创作目的不是单纯的追求艺术价值深层次的感官刺激,而是侧重审价值的有机结合。在创作过程中要注意局部与整体造型的风格要相互关联,不能各自为政,造成视觉效果的紊乱。例如,在给一个戏剧型女性做整体形象设计时,而错误地选择了古典女性的发型风格,给人以视觉上难以协调,显现不出模特本身内在的气质。
2、整体形象设计的针对性原则
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,还是艺术表演中,所体现的整体形象都不是为了表演单纯的“美”,而是要与特定的环境相相适应,不是为了改变人本色的面貌,去创造一个新的形象,而是要通过外在的手段把个人风格进行全方位的审美价值的展示。
塑造一个完整的人物形象首先要确定它的设计风格和类型,然后再考虑具体的表达形式,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的特点以及对艺术美学规律的认识,不同职业、不同环境、不同区域、不同年龄层次的审美心理特征等,找到一个明确的定位,找到设计与需要的结合点,才能确定自己要服务对象所要表达的风格。
在整体形象设计中,针对性是一个特定的衡量标准,由于人物形象设计服务是社会主体的大众,设计师的设计出发点不是自然意愿的发挥与创作,而是要遵循客观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美学标准,了解目标群体与观赏群体的消纲观、审美观、价值观等,也应让个性与普遍性能够协调发展,而不是单纯的去适宜社会的大众审美趣味,毕竟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与发展。